《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一)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原则上必须使用中文
会计信息资料必须使用本国的通用语言文字,这是一条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文(就是指汉语言文字)是我国的通用语言文字,并在信息传播中被普遍和广泛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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