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加强稳岗就业支持举措内容的问答
1.今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实施期限如何规定?
答:从年8月1日起,在现行实施省统一费率基础上,全省工伤保险费率降低20%,全省降为低风险地区次月起,恢复省统一费率。
2.今年的稳岗返还*策申报条件有什么变化?
答:今年普惠性稳岗返还*策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裁员率标准放宽,去年大型企业裁员率标准是按照上年度统筹区城镇登记失业率(1.79%)确定,今年是按照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确定。二是享受*策的对象扩大,除了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还增加了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大型企业实施。
3.稳岗返还标准还是上年度缴费总额的50%吗?
答:今年稳岗返还分两类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4.今年稳岗返还什么时候开始申请?如何申请?
答:今年稳岗返还继续采取免申请方式,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部门联合会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将补贴金额发放至单位银行账户,无需单位申请。目前已经开始数据比对工作,9月份开始陆续发放。
对于大数据比对没有覆盖到的单位,可持申报材料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5.以工代训补贴*策的具体范围和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1)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参保职工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按照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个月。
(2)重点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对列入镇江市“四群八链”的大型企业新吸纳参保职工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按照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个月。
(3)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对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享受以工代训补贴。
二、关于允许企业
延期缴纳税款
举措内容的问答
1.允许困难企业延期缴纳税款的*策,什么样的企业才算困难企业?
答:(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
2.疫情期间延期缴纳税款*策,必须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吗?银行账户对账单无法取得纸质的是否影响办理该业务?
答: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或者邮寄办理,无需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办理资料中身份证件可以拍照上传至电子税务局申请界面,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可提供银行账户网银电子截屏、照片或电子账单。
三、关于减免企业税费负担举措内容的问答
1.我是一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年享受减征或免征增值税*策。如果在此期间,有购买方要求我单位必须为其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开具专票后,我单位的其他业务是否还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减征或免征增值税*策?
答:可以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为购买方就某一笔业务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该笔业务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征或免征*策。
2.什么是公益性捐赠,具体有哪些捐赠途径?
答: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全额纳税调增处理。
企业可以通过两个途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一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二是通过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需要取得税前扣除资格。
3.企业取得的财*性资金,符合哪些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答:(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4.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如何处理?
答: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业将财*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一直未支出怎么办?
答:企业将财*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策?
答:按照现行*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7.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策吗?
答:为向纳税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年1月1日至*策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8.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请问这里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都包含什么内容?
答:考虑到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种类很多,*策上难以将它们一一列举,因此原则上,只要是与预防新冠肺炎直接相关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物资,如口罩、护目镜、消*液、手套、防护服等,都可以享受免税的规定。
四、关于允许困难企业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
举措内容的问答
1.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均需原件):
(1)单位缓缴降比的申请;(2)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所在地县级以上工会组织批准意见。
2.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办理方式有哪些?
答:有3种办理方式:
(1)绿色通道。单位网厅注册用户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进入“疫情防控缓缴降比”模块,根据本单位需要申请的业务项目上传材料。非单位网厅注册用户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