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抵扣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抵扣企业应税销售行为产生的销项税额,即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的计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计税方式,一种是简易计税方式。专票抵税仅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式计征增值税的纳税人,简易计税方式下,企业采购行为支付的进项税,一并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了,不得抵扣增值税。因为简易计税方式下,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征收率,从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应纳税额和进项税额无关;而一般计税方式下,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所以才有了专票抵税的说法。
一般计税方法只能一般纳税人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所以专票抵税不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某些特殊业务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比如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等,一般纳税人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的,其相关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
虽然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有效扣除凭证,抵扣增值税,但是并不是取得的所有的专票均可以抵扣增值税。
采购货物、劳务、服务、资产和不动产的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注意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仅专用于以上项目的时候,才不得抵扣进项,如果属于兼用(比如企业购进一栋5层办公楼,其中4层公司办公用,一层作为员工宿舍使用,则采购该不动产取得的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增值税)的情况,则可以全额抵扣进项。
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不动产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建筑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均不得抵扣增值税。注意非正常损失仅包括管理不善和违规违法造成的损失,不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和正常损耗。
企业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以及娱乐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增值税,这些行业在对外销售时,一般开具普通发票,因为开专票对方也不得抵扣,反而会形成滞留票。
对于以上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企业已经认证抵扣的,就需要做进行税额转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