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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8/9 2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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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策执行,即:一般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安保人员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修复纳税信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7号)第一条规定,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3、纳税人的投诉属于哪些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7号):“第二十条属于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一、对税务机关已经处理完毕且经上级税务机关复核的相同投诉事项再次投诉的;二、对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受理,且正在办理的服务投诉再次投诉的;三、不属于本办法投诉范围的其他情形。

4、纳税人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后,若税务机关审核发现其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应在多长时间内进行告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0号):纳税人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不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5、公司宣告破产怎么办理税务注销?

根据《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64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自年7月1日起,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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