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