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的一般而言,规模都比较小,不少都是小企业,利润空间小,经营也不规范,而随着税务机关征管的从严,不管是小企业还是大企业,最终还是要慢慢走向合规化。
为了降低税负,在合规的前提下,对业务进行一些安排,相比用一些擦边的、风险大的方法,更为妥当。
本文就为大家来看一个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合理规划收款时间,降低增值税税负的案例,案例之后,与本专栏其他文章一样,会为大家分析这个方法的注意要点,风险所在。
A公司是生产和销售家用小电器的公司,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度申报增值税,预计全年的小搜额约为万元,公司销售比较稳定,所以生产节奏也相对稳定,客户主要是一些零售商店。其年的每月销售计划如下表所示:
按照销售计划来算的话,每个季度的销售额都会超过30万元,A公司无法享受到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的*策。
A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1+3%)×1%=1.67万元
为了减少增值税税负,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策,A公司对收款时间进行了安排,将其中的3个季度收款金额控制在30万以内,剩下的部分在一个季度收款,这样全年的应税销售额可以控制在88万元。
在合同中约定收款时间,调整后的收款时间如下表所示:
筹划后A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0.85万元。
主要利用两个*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号规定: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第38条规定,对于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财税1号文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
对于这个筹划方法,有3个注意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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