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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9/17 19:14:00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如何识别某项销售活动是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兼营?

《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附件2中对此有明确表述。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即为兼营。

可见,混合销售只有一个销售行为,例如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不安装,销售电梯的行为是无法完成的;而兼营则有两个以上的销售行为,两个销售行为不具有主从属关系,例如在提供安装服务的同时,可以另外销售交通运输服务、提供租赁服务。

其实要理解透这个问题,需要追本溯源,年分税制改革后,我国出现了国地税两个税务行*机关,国税只对增值税、消费税及部分企业所得税进行征税,地税只对营业税及其他税种进行征税。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这里的货物是指可以移动的,移动后不改变其物理性质的有形动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只是指对有形动产的加工修理修配。除此以外的销售活动,均征收营业税,例如交通运输服务、租赁服务、娱乐服务、建筑服务、房地产服务等。

由于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复杂多样,一项销售行为可能会同时涉及到增值税和营业税两个税种,而两个税种的征收机关不一样,为平衡税收征管利益,国家税务总局创设了混合销售和兼营两个很有特色的税收术语。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到营业税,那么此时就是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反之缴纳营业税。

但为何又有兼营呢?那时由于税率不一致造成的,例如,原营业税税制下,纳税主体可能有多种销售行为,比如某设备租赁公司,在租赁建安设备的同时,也对设备进行安装,设备租赁的营业税税率是5%,安装的营业税税率是3%。

营改增后,营业税不存在,但也存在着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策一直延续下来。在全面增值税时代,如何区分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呢?现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原营改增前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原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销售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

原营改增前的混合销售只有一种情况:销售货物+服务,营改增后的混合销售行为也只能是销售货物+服务,其他组合均不能认定为混合销售,只能认定为兼营。

当然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一般纳税销售电梯并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提供的安装服务中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进行纳税处理,期间提供电梯保养服务,按现代服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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