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您都了解吗?
申税小微把相关*策要点做了提炼,快来一图了解吧。
常见
问答
q1:我和我丈夫在上海市租了房子,但我们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请问个人专项附加怎么扣除?
a: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q2:我有一位66周岁的父亲,有一位弟弟,请问个人专项附加怎么扣除?
a: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策。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有兄弟姐妹的,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元。
q3:我家双胞胎这个月满3周岁了,从这个月起,我们夫妻俩如何享受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a:可按照每个子女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元的标准扣除。
q4: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a:不可以。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扣除范围内。
q5: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a: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到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q6: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屋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a: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实际租房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工作地城市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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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税务
编辑:叶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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