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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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最新*策
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zheng]、准确的纳[na]税资料,不能正确[que]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ying]纳税[shui]额。”
二、《个体工商户税收[shou]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di]16号)规定,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e](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bu]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hu])的税收[shou]征收管理[li]。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重大变化报告
核定征[zheng]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企业[ye]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0号公布,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号修改)第九条
核定征收企业生产[chan]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说明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suo])、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