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环保税,个税,这5个问题出错,基础不扎实
1、企业采取买一赠一方式销售货物,怎么确认收入?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2、环境保护税的申报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3、老板个人借款用于公司的经营,没有支付利息,老板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吗?
老板个人无偿借款给公司,不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4、纳税人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留存相应的资料,具体如下:(1)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2)赡养老人: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3)住房贷款利息: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4)住房租金: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5)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6)大病医疗: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5、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的违约金,需要确认收入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所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的违约金需要确认收入。具体咨询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