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5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对年8月发布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60号,以下简称“原办法”)予以修订,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资料由申报时报送改为留存备查,提高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的便捷性,有利于充分发挥协定服务“引进来”的作用,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新办法引起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