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呼声再次增加,其中一个原因是:影视行业、网络直播行业中高收入群体经常逃税。这引起了人们的思考,如何阻止明星主播逃税的漏洞?
年,以修订个人所得税法为标志,中国历史上第七轮个人所得税改革拉开帷幕。本次改革的突出调整是首次引入综合计税模式。
在年以前,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征收模式,即不同类别的收入、适用税率、扣除标准等,使得不同类别的个人所得税负担不同,也造成了公平问题。为了改变这种情况,财*和税务机关重塑了税收制度,即以前的工资、劳动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报酬统一为综合收入,采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确保四项收入适用相同的税率,而不是以前的不同税率,反映了公平性。
事实上,除了工资、薪金四项外,个人所得税还包括营业收入、利息、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等。在初步阶段,第七轮改革只包括四项收入,包括易于征收和管理、不易转移或避税,其余仍采用分类税,个人所得税按规定计算。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经济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新经济形式出现了,税收征管方式也面临着许多挑战。根据税务机关最近公布的几起明星主播逃税案件,他们大多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改变收入性质,将个人劳动收入转化为营业收入,从而逃税。
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等四项综合所得统一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单独纳税,超额累进税率为5%-3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按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45%和35%的最高边际税率差异可以简单地想象出避税空间有多大。在实际征管中,经营收入和劳动报酬收入难以区分,征管存在漏洞,增加了避税空间。
中国财*科学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石文武指出,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度对个人劳动报酬收入和经营收入的定义在经营范围上有更多的交叉重叠,不仅纳税人难以区分,税务机关也难以判断。
同时,随着数字技术与经济活动的深度融合,传统商业门槛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