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系统提示:“您已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中填报了减除费用,不可重复扣除。如您需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填报,可先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否则上述项目将默认为0。”应该如何处理呢?如图所示:
答:若已在经营所得年报中扣除了6万元的减除费用和专项扣除等,想变更为在综合所得汇算中扣除,则需要更正经营所得年报表B表。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更正路径:点击--,选择对应申报项目点击,需要更正则点击,即可对报表信息进行更正,再重新申报。时,请在计税详情中的“部分税前扣除费用”模块点击“修改”,“是否均在综合所得中扣除”模块要勾选“是”。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更正路径:点击-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将投资者减除费用选择为0,专项附加扣除不预填,对数据修改后进行更正申报。
2、什么情况下无需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如果您在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元的;
(3)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3、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的?
答: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举个例子:居民个人兰兰年共取得工资140元,取得劳务报酬元,取得稿酬元,转让专利使用权取得收入元,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共计62元。
(1)综合所得年收入额=140+×(1-20%)+×(1-20%)×70%+×(1-20%)=(元)
(2)年应纳税所得额=--62=56(元)
4、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年度汇算期为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4个月。为做好疫情防控,避免扎堆拥堵,提升您的办税体验,税务机关对为期4个月的申报期进行了统筹安排,制定了分类分批错峰办税方案,建议您尽量在当地税务机关及单位通知的时间段内办理。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5、合租住房可以分别享受扣除*策吗?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6、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如何享受扣除?
答: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全年可按照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因此,对同时符合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扣除,即当年其继续教育最多可扣除8元。
7、纳税人在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可享受的税前扣除有哪些?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号)规定:“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8、在公益捐赠中,个人捐赠货币性资产和非或货币性资产如何确定捐赠额?
答:个人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捐赠额。个人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捐赠额。个人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捐赠额。
9、什么情况下会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答: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1)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确;
(2)您提交的银行卡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导致税款无法退还;
(3)您的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
(4)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您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您联系;
(5)税务机关向您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您尚未确认或说明。
10、退税进度显示“国库退库失败”,该怎么处理?
答:一般情况下,国库退库失败多与您填报的银行卡账户有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