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疑难详解
1、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
2、专项附加扣除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子女、父母关系如何界定?
4、纳税人应当留存哪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资料?保存期限多长?
5、纳税人有哪些途径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6、纳税人首次办理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填报哪些资料?以后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怎么办?
7、纳税人如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8、扣缴单位发现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误怎么办?
9、在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享受过程中,纳税人负有哪些法律责任?
10、应用举例: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最新政策1、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是本次个税改革新引入的一个税收法律概念。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2、专项附加扣除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
享受政策的起止时间享受政策的起止时间
学前教育:
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起至小学入学前一月止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当月起至教育结束的当月。特别提醒: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起止时间的计算,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元定额扣除。职业资格的确定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68号)
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起至教育结束的当月止,但同一学历(学位)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相关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可扣除年度。
特别提醒:因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从年1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应填报在年1月1日之后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
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如何分别计算扣除额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起止时间: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起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止,但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元。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元。
说明: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其他规定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起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止。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扣除停止时间为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当月。
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起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止。
3、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子女、父母关系如何界定?
4、纳税人应当留存哪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资料?保存期限多长?
子女教育: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
后续教育: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
大病医疗: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
住房贷款利息: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住房租金: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资料。
资料保存期限: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佐证资料,要在享受政策的次年的6月30日结束后五年内留存备查。
5、纳税人有哪些途径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第一种:由扣缴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除大病医疗以外,对其他五项扣除,纳税人可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特别提醒:如果同时有两个以上工资发放单位的,对同一个专项附加
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第二种: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一般来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选择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税款多退少补。一是不愿意通过单位办理扣除,未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
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二是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三是有大病医疗支出的;四是纳税年度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
他情形。
6、纳税人首次办理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填报哪些资料?以后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怎么办?
不论由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还是纳税人自行申报扣除,纳税人都需要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如果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需要及时将变化信息进行更新,并提交给扣缴单位,由扣缴单位按照新信息办理扣除。特别强调的是,每年12月份,纳税人要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
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提交给扣缴单位;如果纳税人未及时确认,扣缴单位将于次年1月起会暂停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继续办理扣除。
7、纳税人如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纳税人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最关键的是要准确完整地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将相关必须的信息填完整、填准确,提交给扣缴单位或税务机关即可。
年1月1日起正式发布远程办税端,主要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和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站。
8、扣缴单位发现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误怎么办?
如果扣缴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员工修改,员工拒绝修改的,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会及时处理。
特别提示: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
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9、在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享受过程中,纳税人负有哪些法律责任?
纳税人需要为提供或确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0、应用举例
案例1:员工A年入职,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元,每月减除费用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元,从年1月1日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元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假设该员工无其他收入、无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每月工资收入固定。任职单位如何预扣预缴该员工年1-3月每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款?
案例2:员工B年入职,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元,每月减除费用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元,从年1月1日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元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假设该员工无其他收入、无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每月工资收入固定。任职单位如何预扣预缴该员工年1-3月每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款?
案例3:员工C年入职,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0元,每月减除费用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元,从年1月1日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元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假设该员工无其他收入、无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每月工资收入固定。任职单位如何预扣预缴该员工年1-3月每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款?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