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名义购车与以个人名义购车相比,可以抵扣税款,但具体能够抵扣多少税,以及抵扣哪些税,根据公司纳税人身份是有所不同,具体抵扣的税额是也不同。
公司名义购车能够抵得税款主要涉及增值税、附加税、以及企业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购车抵税情况
公司纳税人身份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公司名义购车凭借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实行链条抵扣制度,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即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以含税价款为万的车辆为例,进项税额为13万,可以抵扣13万的增值税。
附加税费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费)依据,一般纳税人购进车辆进项税额抵扣了增值税,则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降低,附加税费计税(费)依据降低,实际缴纳的附加税费也随之减少。少交附加税费=计税(费)依据的减少额×附加税费率=进项税额×附加税费率
以公司位于市区为例,含税价款为万的车辆,可以抵附加税费为:13×12%(7%+3%+2%)=1.56万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6号文)规定,单位价值不超过万元的额,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一次性进行税前扣除。
同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车辆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准予按照单位价值的50%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从上面两个政策,可以看出,公司名义购车,单位价值不超过万的,准予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单位价值超过万,准予当年按照车辆价款的50%一次性税前扣除,剩余部分以后年度扣除。
单位价值低于万,或超过万,均可以在当年或以后年度内税前扣除,以含税万的车辆为例,需要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1+13%)×10%=10万,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为:(+10-13×12%)×25%=27.11万。
通过以上计算,万(含税)的车辆,合计可以抵扣税款为13+1.56+27.11=41.67万。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抵税情况
公司纳税人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因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为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购车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税额直接计入购车成本,即计入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
附加税费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费)依据,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车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则也不存在抵附加税费。
企业所得税方面,依然可以享受以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两项优惠政策,同时,需要注意公司如果还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资产总额不超过0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从业人数不超过人国家非限制或禁止行业),则实际企业所得税税率并非标准税率2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年第8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3号)的规定,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2.5%×20%=2.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25%×20%=5%)。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但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公司而言,公司名义购车可以抵扣的企业所得税为:(含税价款+车辆购置税)×25%,以万含税价款车辆为例,可以抵扣的企业所得税为:(+10)×25%=30.75万。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同时符合小微企业的公司而言,购进车辆,实际抵减的税额为:(车辆含税价款+车购税)×实际税率(享受完税收优惠政策后的实际税率),实际税率需要根据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