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油厂商何以敢做“真小人”
6月12日,广东佛山通报了7个使用问题半成品酱油生产的酱油企业。涉事的开平市长沙亿华达调味厂负责人称:“成品酱油召不回来了,都被消费者吃进肚子里了。”(6月13日《新快报》)
曾几何时,“打酱油”还是围观者明哲保身的免责声明,而如今,“打酱油”意味着品尝舌尖上美味的同时,工业用的有害盐水也随之“吃进肚里了”。
调味厂负责人的“实诚”让人讶异。一句“吃进肚里了”,说明该厂商在生产问题酱油的时候,已经明确无误地知道自己的问题产品,最终会被端上千家万户的饭桌。在现实利益面前,什么企业良心,什么道德血液,恐怕纯粹是消费者的期望和幻想。即使出了事,厂商也不过召回问题酱油,罚款警告了事,违法成本太低,难怪厂商敢直言酱油“被消费者吃进肚子里了”。
友调侃的“舌尖上的元素周期表”并非虚言,层出不穷的问题食品给民众生活带来极大的威胁。而造成这种恶性后果的关键原因是,食品乱象仅用当前法规显然难以惩治。据我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即使生产再多的问题酱油,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其有违法所得,那么最多也只能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这在问题食品带来的暴利面前,又算得了什么呢?
对食品中添加有害物质,如果问题严重的,不妨考虑用“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性。这些年,三聚氰胺、地沟油等给民众身体健康带来了巨大伤害和广泛影响,仅用《食品卫生法》,远远达不到震慑的效果。违法成本太低,利欲熏心之下,无论是大小企业,最后都可能昧着良心挣黑心钱,这对于民众健康和公共安全而言,无疑是场持续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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