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又变了!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按1%核定征收!
前几天重庆税务局发布了关于核定征收个税有关问题的公告通知
划重点!这3大变化要注意了!
一、经营所得核定征收
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税有两种方式,一是定期定额征收,二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一)定期定额核定征收
采用这种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收入额(不含增值税)×附征率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对不符合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条件且未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其取得的经营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含增值税)×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
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二、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核定征收
(一)纳税人转让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房屋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二)纳税人出租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房屋出租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征收率标准按《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执行。
三、自然人临时取得经营所得代开发票核定征收
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不含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照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按季申报的纳税人按照月度附征率表换算为季度附征率表
个税涉税风险多,这9种涉税行为不要再有了!
风险一
员工的工资薪金金额长期为元或者低于元以下。
风险二
工资薪金申报个税的时候经常出现0元工资或者1元工资现象。
风险三
员工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金额长期0申报。
风险四
企业存在虚列员工人数的现象。
风险五
企业存在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扣除不真实的情况。
风险六
员工的工资薪金存在个税申报基数与社保申报基数差距异常现象。
风险七
员工的工资薪金存在个税申报基数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申报基数差距异常现象。
风险八
企业大量存在未依法申报个税的员工。
风险九
企业存在退休返聘人员、以及签订合同的临时工未依法申报个税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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