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纳税人咨询开具无欠税证明相关事宜,那么什么是无欠税证明?它跟完税证明有什么区别?如何开具?快来跟申税小微一起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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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7号)规定,《无欠税证明》是指税务机关依纳税人申请,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所记载的信息,为纳税人开具的表明其不存在欠税情形的证明。
“不存在欠税情形”,是指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不存在应申报未申报记录且无下列应缴未缴的税款:
(一)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二)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三)税务机关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
(四)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五)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小贴士:《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纸质税收票证,而《无欠税证明》为纳税人开具的表明其不存在欠税情形的证明。所以《税收完税证明》和《无欠税证明》是两个不同的东西噢。
02
开具情形
1.纳税人因境外投标、企业上市等需要,确需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2.纳税人因商务合作、出国签注、留学等以无欠税情形为前提的,或有其他正当事由,确需税务机关出具无欠税证明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
03
开具材料
1.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办税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申请开具,无需提供登记证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
2.未办理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区分以下情况提供相关有效证件:
(1)单位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登记机关发放的登记证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自然人纳税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开具的,还需一并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04
开具操作
目前,《无欠税证明》也可在电子税务局完成开具,快来学习一下电子税务局的开具操作吧!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证明开具”,在弹出页面右侧选择“开具无欠税证明”,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2)页面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选择办税员。
(3)若无问题则可点击[提交],若有问题则可点击[上一步]返回修改。点[提交]按钮会弹窗进行确认提交。
(4)提交成功后,会看到如下页面。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5)税务人员审批完成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查看并打印受理通知书及无欠税证明表单。
注:若本年度未做年度汇算清缴,同样属于有未申报记录,则无法开具《无欠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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