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且在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没有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在汇算清缴时,可以填列相关资料,申请退税。那么有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个人,汇算清缴能退多少税呢?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41号)第五章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居民个人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一年可以从收入总额扣除(×12),预缴工资薪金个税阶段没有提供相关资料享受税前扣除;或则纳税人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是有其他综合所得的,比如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预缴个税阶段无法享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填写相关资料,即可以享受税前扣除。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额-6万-全年附加扣除-全年专项附加扣除-全年其他依法扣除项目
其中,全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为全部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收入的80%并入,稿酬所得按照收入的80%再减按70%,即按56%并入。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及速算扣除数根据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查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率表)
应退(补)税额=已预缴税款-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以纳税人仅有工资薪金所得为例,纳税人仅有首套房贷利息支出预缴阶段没有扣除的情况下,应退税额=已预缴税款-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本年度累计收入总额-累计附加扣除-累计其他预缴阶段扣除的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全年附加扣除-全年依法扣除的其他项目-)×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扣除房贷利息支出前后,适用税率档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应退税额=×适用税率
比如纳税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的,应退税额不超过×3%=;
纳税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至元的,应退税额=×10%=;
纳税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至元的,应退税额=×20%=0;
纳税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至元的,应退税额=×25%=;
纳税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至元的,应退税额=×30%=0;
纳税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至元的,应退税额=×35%=;
纳税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元的,应退税额=×45%=。
如果扣除后,跨税率档了,则应退税额需通过公式计算,应退税额=已预缴税款-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具体金额与前期预缴的税款有关。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实际汇算清缴时,填列相关资料提交后,应退税额个人所得税APP系统直接就计算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