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大征期纳税申报已经开始,一般纳税人申报、小规模企业申报、个体工商户季度申报;增值税月(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等。会计在完成纳税申报的时候,注意下面这4个常识问题。
1、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申报环境保护税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首次申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先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用于采集纳税人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基础信息。相关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采集完成后,系统会产生环境保护税申报表,污水处理场所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一般应选择《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表)》及附表按季进行申报。如有减免税,还应填写《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
2、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三季度预计销售额未超过30万,三季度怎么纳税申报?
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三季度的总体销售额未超30万元,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办理三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3、主附税费合并申报怎么操作?
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可以通过“主附税费合并申报”功能,填写完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表后,主税已申报信息自动带入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中,完成所有申报表填报后,实现七个主附税费一次性合并申报。
4、个体工商户可以延缴个人所得税吗?
年5月1日至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年5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个体工商户享受延缓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在按规定办理完当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后,申报系统将默认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在政策规定的延缓缴纳期限内,无需缴税,也不征收滞纳金。如果部分个体工商户由于购房、购车等特殊需要自愿放弃享受缓缴政策的,可以简要说明原因后正常缴纳。具体咨询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