芥末堆12月22日讯,今日,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同时,办法明确了专项扣除的细则。
芥末堆了解到《办法》共有9章32条,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则和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与此前征求意见稿9章30条,正式文件新增两条,删除一条,分立一条。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元定额扣除
《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支出,以及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孩
继续教育:每月元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其中属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按每月元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4年);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元。
其中,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同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年1月1日起与新个人所得税法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