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祥顺财税俱乐部
今年首个申报期内,即1月1日至1月20日,应缴纳年依据规定缓缴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年10号公告,个体工商户已在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享受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在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年缓缴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按月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款所属期在年4月至年11月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只申报不缴税的,税款在年1月申报期内与年12月税款一并划缴。按季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款所属期在年二季度和三季度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只申报不缴税的,税款在年1月申报期内与年四季度税款一并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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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推荐使用)
建议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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