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我局向下列纳税人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限下列纳税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名单如下:
德阳市沐枫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德税一稽处〔〕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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