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杜丽娟北京报道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再次扩围,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内容基础上,3月28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通知正式发布,这成为个人所得税第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上,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
以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为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打开APP后,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即可,之后页面会显示: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选择项,对此,应该如何选择?
3月29日,一位税务人士介绍,由于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采取申报即可享受的原则,因此为了能早一点享受减税福利,纳税人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顺利的话最快下个月工资明细中就能体现这个内容。
“当然如果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也是可以的,只不过这项内容需要等到明年个税汇算的时候一起扣除,但不论选择哪种方式,纳税人所能享受的减税效果是一样的。”
事实上,为了能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早日享受减税红利,国家税务总局也在第一时间对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升级。3月28日晚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消息称,3月29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就可以填报。
其扣除标准是按照每名子女每月元,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
举例看,假设纳税人的子女在年10月出生,自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4月份累计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加上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截至目前个人所得税共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内容,总体看,这七项政策基本上考虑了纳税人不同阶段的负担情况。
据了解,按照现行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年满3岁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均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
此外,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租房或买房的,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自己或配偶、子女患大病的,也可以申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还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介绍,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作为优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之一,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抚养子女负担。该项政策实施后,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家庭都将从中受益。
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鉴于每年3月1日-6月30日是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间,3月28日政策发布后,部分纳税人表示,当前出台的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可以在当前的汇算清缴中进行申报?
对此,上述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明确,当前正在进行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汇总的是纳税人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年起实施。“这意味着,当前不能将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到当前进行的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该人士解释。
(编辑:孟庆伟校对: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