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的春天比以往来的更早一些,想必大家早翘首以盼了吧!
这个春天还有一件好事那就是年度个税退税开始啦!办理时间是3月1日至6月30日,那么对于年度已经预缴个税的人员来说,想要退税的话,需要对个税政策进行详细的了解;
个税政策里面最重要就是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又多又复杂,今天就给大家整理了一篇专项附加扣除的详细解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
一、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扣除范围: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规定执行。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还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教育。
3.扣除时间: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4.扣除主体: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赡养老人: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扣除金额: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元。
2.扣除时间: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三、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1.扣除原则: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扣除主体: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扣除时间: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四、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为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万的城市为1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万的城市为元/月。
1.扣除主体: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2.扣除时间: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五、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1.扣除主体: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2.扣除时间: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六、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元定额扣除。
1.扣除主体: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也可以选择由父母扣除。
2.扣除时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