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地企业在深圳市有工程,请问如何申报工程作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答:工程不在机构所在地的,发放给作业人员的,个税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关于个税有两种申报方法:
1、全员全额申报,这种异地施工单位要先进行税务报验(当地电子税务局可以填写),才能进行申报。在工程作业所在地申报个税,可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操作。
2、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种方式征收率每个地方不同,可以在当地电子税务局操作,也可以在税务局大厅缴纳个税。。
文件依据:
根据《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年第52号)的规定,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收入时,属于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向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扣代缴其支付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年第4号)的规定,施工企业承揽本市工程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可按项目经营收入的0.2%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的;
(2)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扣缴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问:员工的工资是由人力资源公司代发的,那申报该员工的个税是本公司申报还是人力资源公司申报呢?
答:可以参考合同,员工的劳动合同和您单位签订,人力资源只是代发一下工资,员工的个税有本公司申报;
如果这些员工属于劳务派遣,由您公司付给人力资源公司,人力资源公司按照差额征收开具发票给您单位;这种情况由人力资源公司申报个税。
文件依据:根据《国税函发[]号》:关于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法规,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法规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问:员工因姓名发生更改如何做并档处理?
答: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唯一代码标识。如果由于使用不同的身份证件进行采集等原因,导致同一自然人同时存在多个纳税人识别号或档案,纳税人可申请将其进行关联合并。纳税人可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可证明不同身份证件、自然人档案为同一自然人纳税人的相关资料1份;
(3)扣缴单位证明(需法人签字并加盖扣缴单位公章)1份(扣缴单位在前期采集本单位人员信息时,因将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录入错误,生成过身份验证不通过的档案,随后以新增正确人员方式重新生成身份验证通过档案,导致同一人员在信息系统内存在多个档案的);
(4)纳税人声明1份(护照到期更换等其他情形);
(5)委托代理书1份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查验后退回(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