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票开具注意事项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2、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免税范围
1、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由原来的销售收入每季度45万元以下免税,今年2-4季度扩展到征收率3%的全免。
2、政策只针对征收率3%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5%的应税行为(不动产出售或租赁)及开具3%专票的不享受。
3、对于按3%预缴的小规模纳税人同步停止预缴(主要为跨市级的建筑企业)。
4、小规模纳税人同时有3%征收率、5%征收率应税收入,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免增值税;超过45万的,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正常缴税。
5、如果连续4个季度销售额在2-4季度之间超过万的,变为一般纳税人,停止享受。
6、对于差额5%征收率的劳务派遣等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放弃差额,按免税享受更多优惠。(妥善考虑)
三、纳税表填列
1、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2、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四、红字冲销年3月31日以前发票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2、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税率应和原来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