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潘的学习笔记为大家整理的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相关的法律责任,本章内容分为三部分,分别是1.七种法律责任类型2.七种法律责任类型记忆图3.案例分享
1.七种法律责任类型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法律责任归纳具有如下所示的七种法律责任:
这七种法律责任政策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相关内容。
2.七种法律责任类型记忆图
3.案例分享
宝刑初字第号判决书中,法院认定,被告人姜某自年2月至年9月在经营上海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期间,采用对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入帐、出售货物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隐瞒销售收入的方法,共计逃避缴纳国家税款达人民币,.43元,占应纳税额的42.03%,据此,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偷逃国家税款,数额巨大并占应纳税款30%以上,已经构成逃税罪,鉴于被告人姜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在采取积极措施补缴税款,可酌情从轻处罚,以被告人姜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金刑初字第号判决书中,法院认定,年9月至年12月期间,被告人阮某在经营上海汤仕堡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期间,采用了隐瞒营业额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应纳税款合计人民币,.27元,偷税比例为70%以上。年8月7日,被告人阮某向司法机关上缴了上述全部税款,并于10日向公安机关投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阮某采取隐瞒营业额的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案发后,被告人阮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退缴了全部税款,系自首,有悔罪表现,可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以被告人阮某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奉刑重字第1号判决书中,法院认定,年度,被告人单某在实际经营管理某公司期间,采用隐瞒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经税务机关核定,年度某公司偷逃各项税款合计人民币.94元,占全年应纳税总额的78%。经税务机关通知,某公司至今未补缴偷逃税款。据此,法院认为单某逃税数额巨大且占应缴纳税额的30%以上,以被告人单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
年初,河南省许昌市国税局成功查处许昌晶莹工艺品有限公司骗税案。经查实,年3月至年4月期间,许昌晶莹工艺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某某,伙同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张某某,分工合作,团伙作案,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他人出口报关数据,通过买票配票、以少报多,以次充好等手段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款万元。许昌市国税局追缴许昌晶莹工艺品有限公司出口退税款万元,处一倍罚款,拟依法停止该公司出口退税权三年,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鲁刑初号判决书中,年5、6月份,被告人庞某经营某建材经营部期间,为逃避纳税,向Q市S国家税务局H税务分局原工作人员张某行贿人民币6.7万元,由张某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冒领和冒用同事的权限等手段为被告人庞闯虚开Q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20张,总金额达.9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庞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构成行贿罪。被告人庞闯经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庞某犯行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海南亚奥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年至年期间,存在延迟确认收入、少申报营业收入、税前违规列支费用等税收违法问题,未按规定期限足额申报缴纳地方税费,造成少缴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合计30万元。对纳税人上述违法事实,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追缴各项税费30万元,加收滞纳金34万元,并处罚款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