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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常识 » 问答 » 结婚后仍租房夫妻双方如何享住房租金专项附
TUhjnbcbe - 2024/7/9 17:03:00

问:小刘和小李在北京都没有住房,年初分别签订了租房合同用于居住,7月份双方登记结婚后仍继续租房居住,因婚后住房租金只能由一方扣除,请问另一方婚前已享受的住房租金能否继续扣除?

答:《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41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年2月14日发布《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年1月)》第4问“男女双方1-6月婚前合租分别享受住房租金扣除,7月双方结婚后仍然租房,因婚后住房租金只能由一方扣除,请问另一方婚前已享受的住房租金能否继续扣除?”答复如下,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z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月按一定标准在税前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1-6月双方属于未婚状态,可以分别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政策。因此,小刘和小李年上半年属于未婚状态,双方可以分别享受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支出专项附加扣除,年7月结婚后仍继续租房居住,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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