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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7/29 1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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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小规模纳税人注意了,明天,4月1日,全部免征增值税!税务局刚刚通知了!

下面给大家详细总结一下~

01摘要

1.免税: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自4月起至今年年底免征增值税(万以上纳税人需转为一般纳税人);业务为5%的,仍适用原增值税免税额每月不超过15万(每季度不超过45万);

2.开票:对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享受免税政策的,开具免税发票;有开具专用发票需求的,从今年4月起按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的税率到今年3月底结束)。

3.申报:营业税征收率为3%的小规模纳税人,有两种情况需要申报增值税:

(1)月销售额合计不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在《增值税及附加税额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起征点以下销售额相关栏目中填写免征增值税等项目的销售额。没有其他免税项目的,无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清单》;

(2)月销售总额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金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金额等所有项目均应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其他不含税销售金额”栏号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相应的栏号。

02免税,销量还限制15/45万吗?

现阶段小规模纳税人从事销售货物和劳务,主要适用3%和5%两种征收率。此次公告直接宣布免征3%税率所得所对应的增值税,意味着绝大多数小规模纳税人的所得将免征增值税,这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

但需要注意的是,适用5%征收率的收入不能享受该政策。

适用5%征收率的收入主要包括:

1、小规模纳税人出售自己建造或收购的房地产;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

4、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缴纳差额税;

5、提供安全保护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

也就是说,对于5%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仍适用每月15万元(或每季度45万元)的优惠政策。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或每季度45万元)的,仍可享受5%的业务免税。当然不能出特价票。

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5万(或者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自然要交税。但此时,除了5%和3%的业务,3%的业务也可以通过开具免税发票免税。

对于业务全是3%的小规模纳税人,是不是没有销售额限制?

答:没有!

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季度纳税,连续四个季度)累计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和调整销售额)超过万时,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主要是13%)应该适用!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八条规定:

纳税人应在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报告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仍逾期的,从次月起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待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03相关细则也已经出台!

为了让纳税人更容易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6号)也同时发布。

文件规定:

一、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并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为3%。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在年3月31日前。增值税发票已按3%或1%的税率开具,销售折扣、暂停或退款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并应按相应的费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则按照相应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且月销售总额不超过15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下同)的,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额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起征点以下销售额相关栏目中填写免征增值税销售额等项目。

月销售总额超过15万元的,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额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其他不含税销售额”栏号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相应栏号中填写免征增值税等项目的销售总额。

四、此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33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界定二手车经销等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年第9号)第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年第18号)的相关规定,截至年3月31日的余额,可计入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对于已经税前扣除的折旧,不能分的部分可以在年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五、已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专用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开具发票。

六、本公告自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年3月24日

04政策解读

一、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能否享受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时是否适用免税政策,应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断。纳税人取得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在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才能适用免税政策。纳税义务发生在年3月31日前的,应当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小规模纳税人取得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税政策后,应如何开具发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应税销售额的,适用免税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据此,本公告第一条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取得应税销售收入并享受免税政策的,可以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免除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如果是,应按照什么比例开具专用发票?

答:根据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3%税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就部分或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已于年3月底前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打折、暂停、退货、开错发票怎么办?

答:本公告第二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已于年3月底前开具增值税发票。因销售折扣、暂停、退货或开票错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原收款率开具红字发票。即如果之前是按照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红字发票就应该按照3%的税率开具;如果以前按1%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的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因错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色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色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这一免税政策。他们在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如何填写相关的免税栏?

答:本公告第三条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且月销售额合计不超过15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下同)的,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相关栏目中填写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起征点以下销售额等项目,如无其他项目。月销售总额超过15万元的,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额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其他不含税销售额”栏号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相应栏号中填写免征增值税等项目的销售总额。

上述月销售额是否超过15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年第5号)第一条、第二条确定。

六、对年至年已办理重新登记的纳税人,重新登记前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和重新登记日当期留抵税额,按规定计入“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这部分进项税额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应如何处理?

答:从年到年,已经连续三年出台重新登记政策。重新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和重新登记日当期期末留存税额,需要按规定计入“应纳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用于追溯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折扣、退税等涉税事项产生的应纳税额。目前重新登记政策已经到期,那么该账户的相关税额如何处理?本公告第四条明确规定,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的截至年3月31日因重新登记产生的余额,可分别计入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不能分的部分可以在年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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