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这段话比较抽象,其中的专业性词不太好理解,下面我们来进行解读。
二、解读
(一)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上面的条文中的规定为: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使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期限是指,企业或者个人在从事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行为时,也就是在做了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行为时,可以累计多长时间后再去缴税。
上面的纳税期限,最短的是1天,稍微长点的是3日、5日、10日、或者15日,最长的是一个季度;
具体来说,就是最短的就是,每天都要计算应该缴纳多少增值税;稍微长点的就是三天或者五天就要计算要缴纳多少增值税;最长的是按季度算,看看一个季度累计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
所以,纳税期限的意思,就是说,可以多长时间累计在一起,计算应该缴纳多少税。是每天计算,还是三天,五天,一个月,一个季度计算一次,这就是纳税期限了。
1、那为什么会有不同的纳税期限规定呢?
简单的说,就是因为于不同的企业类型、不同的经营规模的企业,在每天产生的应缴纳的税额是不同的,且差异非常大,也许小规模企业1年的应纳税额还不到超大规模企业1天应纳税额,如果都用同样的期限,对于税款收缴以及企业的缴税频率,这些就不太合理了,所以会规定不同的纳税期限。
2、那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中规定的: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又具体是什么意思呢?
纳税期限的意思,我们前见已经讲过了,那这里在举具体的例子来讲。
譬如纳税期限为10日:就是指以10天以一个周期计算,将这10天应该缴纳的税合计在一起,计算应该缴纳多少增值税;
如,3月1日至10日就是一个纳税周期;3月11日至20日,3月21日至31日;这两个都是纳税周期。
又如果是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就是将1个月应该缴纳的增值税合计在一起,计算应该缴多少税给税务局;
如:8月1日至8月31日,就是一个月,整整一个月的时间内应该缴纳增值税;
(二)预缴税款与申报清缴
首先要区分,并不是所有的都需要预缴税款。根据上面所说的纳税期限的不同,对于是否需要预缴税款是不一样的。
1、需要预缴增值税的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才需要预缴税款。
预缴的时间为期满之内起5日内。
我们以纳税期限为10天为例,也就是按照上面这句话说的,以10日为1个纳税期的,这种情况来具体说明。
譬如3月1号至10号为一个纳税期,就要自己计算这10天内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也就自己算算在是在10天内应该要交多少钱的增值税给税务局,算好了之后,就要在11号至15号的5天内,将税款缴纳到税务局。
同样的3月11号至20号为一个纳税期的,要在3月21号至25号预缴税款;
3月21号至31号都可以是一个纳税期,要在4月1号至5号预缴税款;
那为什么说是预缴呢?
因为你交税款给税务局的时候,税务局不会核对你的详细的税额,只要大致上差不多就行,甚至是实际交的与应该交的差异很大,也没什么问题,只要你去缴纳了,就行。
那这样说,税务局不管具体的数额,那企业还不都会少缴啊?那还不都会偷税逃税啊?
当然不会了,因为,这就是后面还有紧接着下一步。就是:
税法规定,要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也就是说,仍以上面的例子来说,3月份预缴了税款,在在4月1号到15号日的15天时间内,纳税人(企业或者个人)要对3月份的应该缴纳多少增值税进行详细的核算,多退少补,结清3月份的税款。
如果算错了,以后发现了是要作为偷漏税进行处罚的;金额小,就是补税交罚款,金额大还要负刑事责任的。
2、不需要预税款的
所谓不需要预缴税,就是到时候一次性直接结清,省掉了预缴这个环节。
上面说的,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为讲清楚这个问题,我们仍然以8月份为例;纳税期限一个月,也就是指从8月1日至8月31日的整个1个月的时间内,计算应该缴纳多少增值税,然后将这个一个月的税款一次性交给税务局。
对于8月份的应该缴纳的税款,需要在9月1日至9月15号的15天时间内,计算清楚并实际缴纳到税务局,如果到了15号还没计算清楚并缴纳,那就是要罚款的;在这里就是就不存在多退少补了,是一次性的计算清楚,并缴纳,结算掉。
同样的,如果交少了,以后也是要罚款的,税务罚款很多时候是按倍数罚的,罚得重的罚五倍。当然,金额大的,还有刑事责任。
从上面两点可以看出来,预缴税款与直接清缴是有区别的。
对于税款,如果少交了,都会有比较严重的后果。
(三)特殊方式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也是一次性缴清,并且税款额也是税务机关计算出来的,不需要自己算。
上面内容呢,我们首先讲了增值税纳税期限的概念,以及为什么会有不同的纳税期限。是因为,不同的经营规模,有些一年才十来万的税款,有些一个月就是上百万的税款,当然是金额多,以及有些虽然金额不是很大,但是经营场所不太固定的,可能会流失的,纳税期限就短啊。当然了,感觉这其中纳税期限时间设定的逻辑性并不是那么足。
如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纳税期限均为一个季度。但是保险公司的纳税期限又是一个月。
对于这种差异性的内在逻辑与理由,目前没有找到相关资料来说明,就只能先放在这里。
对纳税期限的概念进行了解周,我们对纳税期限与预缴税款的时间,以及清缴时间进行了举例说明。
并不是所有的都需要预缴,纳税期限为一个月或一个季度的,就不需要预缴,其他的纳税期限短的,就需要预缴,并且预缴的税款需要在次月15天内结算清楚,多退少补。
上面这些,就是对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的解读内容。
再补充一点内容,增值税是不需要年度汇算清缴的,这个与企业所得税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