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论分析
(一)收入分配理论
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均是建立在市场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基础之上,前者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采用劳动价值分析法研究了各阶级收入份额在人口增长、资本积累以及经济增长情况下的决定机制和变化规律。
后者则以马歇尔为代表,尝试用边际效用价值法,转变研究视角,从需求侧出发进行分析,该分析的成立意味着开创了研究宏观收入分配的先河。
凯恩斯的收入分配理论则侧重发挥政府的作用,通过政府调控来缓解收入分配失衡对经济增长的不利影响,并在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上深入探讨,认为累进税能够缓解收入分配失衡。在福利经济学理论看来,收入分配的平等性和社会经济福利正相关。因此,可以通过对富人征税并将其用于社会福利支出,进而增加社会总收入,以缩小收入分配的不平等。
同时,还有学者将其建立在经济发展这一基本基础上,如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等。库兹涅茨指出,在一国经济的发展初期,经济在居民储蓄和积累的情况下有所增长,但财富都集中在富人手里。再加上城乡差距因为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原因拉大,造成了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均衡。
马克思的观点认为资本家无偿占有劳动者剩余价值,并且随着资本的不断积累,少数大资本家拥有社会上大部分的资本和财富,致使无产阶级越来越贫困,资本家越来越富裕,两个阶级的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大,这就是资本主义分配关系的实质。但是,资本主义最终会被社会主义取代,因为过度的资本主义会致使企业破产和资本的高度集中,从而产生各种危机、社会根基不稳。
(二)税收公平理论
税收公平不仅影响到了经济的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关切到税收制度的正常运行。它是指在缴税的过程中,纳税的多少与纳税人自身实力相匹配,而且在总体上是公平的。其中,既有同等条件下的负担相同的横向公平,又有不同天条件下的量能负担的纵向公平。而税收公平也正是由这两部分组成。
一般以利益原则和支付能力原则来衡量税收的公平性。由于支付原则要求先确定用什么标准来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再设计一个对不同纳税能力的纳税人的待遇,相较于利益原则容易用于执行,所以常常被用来衡量税收是否公平。
税收公平深受各主要理论学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