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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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园区政策一览表
2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对于企业来说,25%是最基本的税率;小微利企业应纳税额在万以内的,先乘以25%,再乘以相应的税率,应纳税额在万以上00万以内。
具体计算方法为:先乘以50%,再乘以相应的税率。1年1月1日至2年12月1日,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不超过万元的,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减半征收,即万元以内的部分,实际税负率为2.5%,年1月1日前万元至00万元的快速扣除额为2.5%。在规定时间内,对于小微利企业应纳税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计算方法乘以25%再乘以20%的税率,而对于超过万但不超过00万的应纳税额,具体计算方法乘以50%,再乘以%的税率。对于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已认定的技术先进服务企业,在乘以相应税率前,需乘以相应税率的15%
到5年底,税收优惠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22日,补充文件延迟至5年底,可追溯。说白了,如果企业有贫困户就业,可以在社保基础上享受元/人/月的税收抵扣(对劳动密集型公司有很大的好处,比贫困人口多)。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应税销售行为增值税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年第15号),自2年4月1日至2年1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应税销售收入和增值税免税;适用%预征率的增值税预缴项目暂停增值税预缴。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专用发票的,按%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适用5%的应税销售行为,季度不超过45万增值税免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1年第11号),自1年4月1日至2年12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足15万元(季度应税销售额不足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免征增值税。
自2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应税销售行为不超过万元(一般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万元,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对于适用5%征收率的,仍适用原优惠政策,每月15万元,每季度增值税免税45万元,同样注意出具专票的部分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5%征收率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房地产销售、房地产租赁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安全防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
一般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的规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年第10号)规定,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小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50%的税收范围内减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费.附加地方教育。
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持续12个月或联系4个季度)超过万元的,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注册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可以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提供准确的税务信息,不超过万元的,可以直接注册为一般纳税人。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定义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划分标准是从事我国非限制、禁止的行业,总资产不超过0万,从业人员数量(含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年应纳税额不超过00万。
公司可同时属于一般纳税人和小微企业,享受一般纳税人和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0万的,免征两费一金(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利基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政府有关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年12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0万元)的义务人免征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和水利基金。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附加税)以实际增值税和消费税为基础。纳税人应税销售行为不涉及消费税应税范围的,纳税人享受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的增值税免税政策,无需缴纳相应的附加税,需要正常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属于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1年12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年第1号),小微企业年应纳税额不超过万元的,减征12.5%计入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按20%纳税,即税率为12%.5×20%=2.5%;年度应纳税额超过万元,不超过00万元的,减征25%计入应纳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税率为25%×20%=5%。
研发费用加计扣减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支出税前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年第16号),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自2年1月1日起,税前扣除实际发生额的%;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年1月1日起,税前摊销无形资产成本%。
如果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时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具体条件和标准参照《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方法的通知》(国家科技发展政府)〔〕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请享受RD费用加扣优惠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年第10号),公司在10月份申请第三季度(按季度预缴)或第九个月(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自主选择享受前三季度RD费用加扣优惠政策。如果你在预付阶段放弃享受这项政策,你可以等到最终结算。
残疾职工安置加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相关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9年第70号),公司安置残疾人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的%扣除。
安置残疾人员工也可以减少残疾人保障金的缴纳金额。公司在职员工人数超过0人的,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险金。残疾人员工按规定比例(1.5%)安置的,无需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安置比例低于规定比例要求的,按下列公式换算残疾人保障金:
残保金年缴金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因此,安置残疾人可以起到少缴残保金的优惠作用。
一次性扣除万元以下的器具机械设备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1年第6号),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设备扣除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年54号)政策延长至年12月1日,即单位价值低于万元的机器设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一次性扣除。
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万元以上的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设备设备所得税抵扣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年第12号),2年1月1日至2年12月1日,中小企业新购设备.单位价值在万元以上的设备,按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企业所得税扣除。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
电子产品最低折旧年限为年;飞机;.列车.船舶以外运载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飞机;.列车.轮船.机器.机械等生产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个体户生产经营收入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优惠
个体户既可以是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也可以是普通纳税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1年第12号),1年1月1日至2年12月1日,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额不超过万元的,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减免税额=个体户经营所得应纳税额不超过万元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户营业所得应纳税额不超过万元÷营业所得应纳税额)×(1-50%)
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属于国家税务总局1年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的,可以享受全额返还工会资金的政策(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资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公司购买符合条件的车辆,享受车购税减半的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减免部分乘用车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年第20号),2年6月1日至2年12月1日,自行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汽车购置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可享受减半优惠,应缴汽车购置税=不含增值税价款×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