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以下货物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装机容量(含)5万千瓦以下)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黏土实心砖、瓦除外)。
4)商品混凝土(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5)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6)自来水。
7)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8)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9)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及抗癌药。
10)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1)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12)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1-6项必需为纳税人自己生产的货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