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遭受内涝灾害的企业和个人注意!河南省税务局发布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
近日,河南多地出现持续强降水天气,引发严重内涝灾害,为支持受灾地区生产自救、重建家园,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8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手册》对截至年7月有效的纳税人缴费人遭遇自然灾害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对热点问题进行解答,为遭受内涝灾害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税费援助。
《手册》主要分为政策指引和政策问答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针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车船税、资源税、社会保险费等几大税种的税收优惠主体、内容、条件、相关政策依据进行梳理。
第一部分的政策指引,囊括了各主体税种。可谓是普惠性的减税降费,为企业减税降负,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比如,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提高政策,年3月31日至年12月31日,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从每月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按季45万元)。
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手册》在契税部分当中提到,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这条税费优惠政策也规定了条件,仅限于住房,以及“不可抗力”的情况定义。
纳税人因受灾导致网络中断或网络不稳定,无法正常在线开具发票怎么办?此次灾情中很多企业的仓库、设备被淹,遭受了不小损失,对此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什么相应的扶持政策?企业的货物和不动产在自然灾害中受损,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手册》第二部分则是对于一些具体问题进行解答,涉及到灾害之后的税费业务办理,以及对于一些特定事件的处理办法。
拿财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