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最近与同行交流的时候发现,一位新入职会计做账有问题,其购买小规模纳税人农产品时,按照票面价格3%进行抵扣进项税。这样的账务处理明显是对农产品的抵扣规定不熟悉。
一、企业购入农产品进项税抵扣标准
1、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的农产品,按发票上载明的税款价格扣除。
2、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农产品,按发票上载明农产品的价格×9%的税率进行抵扣。例: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从乙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除购得农产品,共支付款项万。其中,货款万,增值税3万。甲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9万元。
3、从个人手中收购的农产品。从个人手中收购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需要收购方到当地税务部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购买方可抵扣进项税为:农产品购买价×9%税率。(注:由于自产自销农产品税率为零,所以购入农产品的含税价与不含税价格相同)
政策依据
依据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37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目前为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注:自年5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自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二、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的操作方法
1、一般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农产品增值税发票时,直接在税务平台认证勾选抵扣。
2、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的农产品专票时,进项税额抵扣时并非按照票面税额,而是计算抵扣,不是勾选认证抵扣。计算出税额后,把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申报即可。
3、与处理小规模纳税人发票相同。进入-模块功能处理后再进行勾选,如下图所示。
购入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注意事项
1、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若取得的为适用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采购入账成本为扣除可抵扣增值税后的剩余价款,而非发票上载明的农产品价格。3、用于加工13%的增值税应税品的农产品抵扣按10%进行抵扣。4、账务处理中,加计抵扣1%的的税款,在领用农产品环节之间冲生产成本。5、农产品用于免增值税项目、个人福利、集体福利的不得抵扣进项税。
三、农产品的账务处理案例
案例1: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年4月购进一批菠萝用于生产菠萝罐头,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万元。增值税额0.3万。
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时
借:原材料9.4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9万元贷:银行存款10.3万元
2、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9.3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0.1万贷:原材料9.4万
案例2: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年10月从B公司(小规模)购进一批农产品,用于本公司职工食堂。(食堂对内部员工免费)支付货款1万元,增值税元。
1、入库时
借:原材料1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03万贷:银行存款1.03万
2、假如本月全部使用完毕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1.03万贷:原材料1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0.0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