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睿智来源丨菜花来了(ID:KWM-BillYe)01问题的提出4月30日,证监会、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此外,证监会还一并发布了《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引》”)对该制度作出了细化规定。根据通知“规则先行,稳妥开展试点。借鉴成熟国际经验”的要求以及指引的具体规定,其对标主流REITs制度的意图明显。REITs制度肇始于美国,由税法先行创制相应的规则,其立法目的在于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投资不动产的机会。年《税法典》新增第节等规定对REIT进行了税法定义。凡是符合该定义的实体即可构成税法上的REIT,适用特殊的税务规则。随后,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大多效仿美国REIT制度,设置了特殊的税务规则。这些税务规则旨在,提高REIT份额的投资收益率,吸引社会资本对REIT进行投资。从某种意义上说REITs制度的勃兴是由税务规则推动的。那么,中国REITs试点制度下,应当如何设置税务规则?以下是我们的一些不成熟的思考,供抛砖引玉。02相关问题分析一国在设计新兴金融工具的税收政策时,通常需要综合考虑以下目标平衡:(1)鼓励相关金融工具的发展;(2)保持税收中性,与其他类型金融工具的税务处理不应有明显差异;(3)确保不产生预期之外的税收收入变化;(4)在既有税收框架下平衡差异化税务处理的需要;(5)便于纳税人遵从和税收征管。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在制定公募REITs的税务规则时,应当厘清或者优先考虑以下方面的问题:1是否需要借鉴域外规则?考虑到REITs制度是舶来品,是否以及如何借鉴成熟规则经验,是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在商事领域,借鉴交易发达国家的制度主要有两点好处:第一,少走弯路。商事规则往往以效率为导向,在成熟的市场中,法律和税务规则在交易利益相关方的推动下得以优化迭代日趋完善,对相关交易市场的发展起到了正向激励的作用。第二,资本市场国际化的必要条件。一国金融工具的相关规则如果与国际资本熟悉的最佳实践做法(bestpractice)耦合程度高,往往更容易吸引国际投资者,也能够在国际资本市场的同类产品竞争中保持竞争力。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简单的拿来主义。各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差异,一国税制也有国别性特点,在路径依赖下,REIT税制受到既有法律和税务规则的限制,也受到金融市场交易习惯,征管能力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比如,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的土地增值税制就和其他国家存在差异。因此,在了解整体制度规则的基础上,如何采用功能性比较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