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致全省纳税人、缴费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1月23日,山东省税务局发布了《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提醒》,倡导纳税人选择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邮寄等“非接触式”方式办理业务,最大程度减少现场办税,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为继续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纳税缴费服务,我们再次向您发出以下倡议:
一、合理安排,减少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具备人传人的可能性,飞沫、接触均可传染。办税服务厅现场空间相对密闭,人流量较大。为减少人员流动和交叉感染的风险,如非紧急事项,建议您暂缓办理,待疫情缓解后再到厅办理;如事项紧急必须到办税厅现场办理,请您通过各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