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核心内容如下:
税收返还奖励凭证单据(1分钟前更新)
年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最新年增值税优惠政策
1.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
1.1享受主体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
1.2优惠内容
自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免税;适用3%预征率的增值税预缴项目暂停增值税预缴(注:自年4月1日至年3月3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减征1%的增值税征收率;适用3%预征率的增值税预缴项目减征1%预征率。
1.3享受条件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适用3%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1.4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的公告》(年第15号)
2.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增值税免税政策
2.1享受主体
纳税人提供合格的快递收派服务
2.2优惠内容
年5月1日至年12月31日,增值税免征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快递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2.3享受条件
快递服务的具体范围,根据销售服务的具体范围.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财税〔〕36号印发)执行是指接受发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信件和包裹的收集.分拣.配送服务业务活动。
2.4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公告》(年第18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总局)〔〕36号)
3.公共交通服务收入增值税免税政策
3.1享受主体
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纳税人
3.2优惠内容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增值税免征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困难产业救助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年第11号)发布前,按规定免征的增值税,可以抵扣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或退税。
3.3享受条件
(1)公共交通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规定》(财税)的规定〔〕36号印发)执行。
(2)已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在办理免税前追回专用发票。
二、最新年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今年一般纳税人的优惠比较大,增值税从1%恢复到3%征收,持续12个月的发票不超过万,但增值税普通发票免征。专用票据按3分征收。其实这也是变相减税,增值税附加费又减半征收。
中小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再次减半,应税所得额在万以下按2.5%征收,应税所得额在万至万之间按5%征收,万以上按25%征收。近年来,我国在增值税和所得税方面给予了大力帮助。
三、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1%政策优惠
1.政策解读
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1%的优惠政策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减征增值税1%;预缴增值税项目3%,预缴增值税1%。
2.政策分析
今年,普通纳税人的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普通纳税人获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由原减征1%征收率征收,改为直接增值税免税。换句话说,除了少数适用5%征收率的企业外,免税政策几乎覆盖了所有普通纳税人,优惠力度特别大。
3.增值税免税应税销售收入范围
能够享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应税销售收入,仅适用于纳税人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按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大部分业务适用3%的征收率。
四、年出台的最新税收政策
1.由省.自治区.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了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小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50%的税收范围内减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费.附加地方教育。
2.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小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以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3.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在中国从事非限制、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额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人.总资产不超过0万元的公司。
员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人数。员工人数和总资产指标按企业年度季度平均水平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上述相关指标应当作为纳税年度确定。
五、增值税免税政策优惠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
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3%预征率的增值税预缴项目暂停增值税预缴。
2.快递服务收入增值税免税政策
年5月1日至年12月31日,增值税免征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快递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公共交通服务收入增值税免税政策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增值税免征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收入。
《财政部_《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困难产业救助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36号发布)执行。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按上述规定免征,可以抵扣纳税人下个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或退税。已向买受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在办理免税前追回专用发票。
自年5月1日至年12月3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公告》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要生活物资快递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服务的具体范围,根据销售服务的具体范围.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财税〔〕36号印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