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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1/17 19:28:00

1、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凡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式有哪几种?

核定征收的方式有两种。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一)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二)纳税人不属于核定其应税所得率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3、总分机构需要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5种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上年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4、享受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针对的是本年度,不包括以前年度的收入。查补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相应调整对应年度的所得税申报,如不涉及弥补亏损等事项,对当年的申报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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