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营改增之后增值税覆盖全行业,税目和税率繁多,童铁队长本次只讲讲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相关规定。
1、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年销售额超过万元,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拒绝登记,税务机关有权按9%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不允许抵扣进项。
3、小规模纳税人在没有达到起征点可以申请转变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无法转成小规模纳税人。但是从19年出台了政策可以转,但只能转换一次,目前年政策依然是延续的。
4、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普通发票中列明的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都可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小规模的税率只能是3%或者1%,因为疫情的税率调整,优惠政策延续到年12月31日。
·当月开出的发票,当月可以作废。次月需要作废的只能开出红字增值税发票冲减,再补开出正确发票。专用发票,在次月已经由购买方认证抵扣了,需要有购买方开出红字信息表,传送给销售方(开票方)才能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5、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政策
·按季度申报,季度不含税销售额低于30万元,开具的普通发票部分税额免税,开具的专用发票部分税额不免税,因为收到专票的业主企业可以抵扣这部分税额。税收的链条环节要保证流畅不中断。
·季度不含税销售额超过30万元,开具的普票和专票部分对应的税额均需要缴纳。
·这项政策是政府近些年出现的优惠政策,并不是常态,以前没有,后来是每月3万,每季度9万元免税,后面扩大了。税务局每年都会对这个政策发文。
·小规模企业在芜湖市以外地区从事建筑服务,在本地税务局开出外经营事项书,在工程所在地税务局申报缴纳全部增值税额,在工程所在地没有申报缴纳,在企业机构所在地补交。如果存在本地有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的时候,尽量选择在本地缴纳。
6、一般纳税人的税收政策
·当月应纳税额=本月开出不含税销售额*9%-本月收到的进项税额,按月申报。
·工程所在地在芜湖之外的,税法规定需要预交2%的税款在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也就是说最少两个点的税额是必须要缴纳出去的。在进项税额充足的情况下,尽量不选择在外地缴纳2%税款。这项规定有个不可操作落实因素,施工企业没有在供材所在地税务局备案,税务局可能就不会知道本地有这样一项工程。而且关于预交的规定也没有强制性,没有在当地预交,在本地全额申报,在税务上没有麻烦,只是对当地政府的财政税收有影响,所以当地政府部门肯定会不同意税收外流。
·对于甲供材和清包工方式承揽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1%)计算缴纳应纳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该项目材料的进项税额。甲供材的界定,目前税务局的解释是施工合同中注明施工方式甲供材方式,并付甲供材清单。对于甲方供材比列并未明确规定。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在建筑行业中包括取得用于个人消费、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工程项目在境外的)的进项税额。
7、建筑公司对于分包单位的税额管理。
·无论是小规模建筑企业,还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对于分包的管理均需要尽量索取工程成本发票,建立项目分包人发票台账。
·按月与分包人结算清税款,双方签字各留存一份,待项目结束后清算总的税额,欠税补钱。
8、两种经营行为兼营和混合销售
·兼营行为是指不同时发生在一项销售行为中的两种销售行为,比如提供劳务(9%)和销售货物(13%),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销售额,没有分别核算的从高税率计算。这个在建筑行业不常见。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建筑服务又涉及货物销售,按照企业的主营项目性质划分计算销项税额。
列外:年5月1日开始,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械设备、钢结构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销售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税率。
二、对建筑行业整体税负做个了解,如下:
除去企业所得税,其他各项税种税负率为3.3%(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为标准计算)
重点:企业所得税是收入-成本-费用后的利润计税,为调整后的利润*25%。从这里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按照简单的几个点是没法算出来,它的计算需要合法有效的税务成本发票为扣减项。
我们知道采购时如果索要发票价格往往会高一些,材料供应商也会增加相应的税点进来。即便是这样,我们采购时也要索要正规发票,相比较25%的企业所得税,还是划算的多。
各位试想一下,倘若一项工程万元,全部完工没有任何发票冲减利润,在税务上利润就是万元,需要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就是*25%=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