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个人向企业或个人提供劳务或服务时需要缴纳增值税,特别是个人向企业提供劳务或服务时取得报酬属于《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时就需要向企业开具发票,个人开具发是需要通过税务机关进行代开。
为了方便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增值税,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开通了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劳务报酬)的功能,下面学习自然人劳务报酬所得在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个人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满足以下7个条件:
1.自然人需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
2.自然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3.月累计开票次数不得超过3次
4.月累计代开金额不超过10万
5.年累计开票次数不得超过12次
6.年累计开票限额不超过万
7.自然人没有存在申请中的发票
个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开劳务报酬增值税发票的日常操作流程
如果个人没有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注册过自然人登录帐户,需要先进行注册。在自然人登录界面,选择“注册”根据向导完成注册。
如果已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注册过自然人登录帐户,通过自然人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劳务报酬适用)”
在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劳务报酬适用)选择“代开申请“——了解《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办理须知,点击“继续办理“。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事项时,同样也需要进行实名认证,可以通过多源认证或支付宝认证,也就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