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例题位于市区的某软件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1月经营业务如下:关税12%进口一台机器设备,国外买价折合人民币元,运抵我国入关地前支付的运费折合人民币元、保险费折合人民币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专票,注明运费元、税额元。支付给境外某公司特许权使用费,扣缴相应税款并取得税收缴款凭证。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费的金额为人民币元(含按税法规定应由该软件公司代扣代缴的税款购进一辆小汽车自用,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车辆金额为元、装饰费元,税额合计元。支付公司员工工资元;支付办公用矿泉水水费,取得专票,发票注明金额元、税额元。将某业务单元的实物资产以及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出,收取转让款000元。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元,销售额中有元尚未开具发票。++=*0.12=+=*0.13=+=进口可抵扣的增值税/1.06*0.06=.77支付办公用矿泉水水费,取得专票,进项税额可抵扣将某业务单元的实物资产以及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出,免增值税*0.13=进项:+.77+++=.77-.77=.23*0.03=1.23×7%=.20城建税.23×3%=.23教育费附加.23×2%=.48地方教育费附加+)*0.1=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