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年度全省A级纳税人名单已经公布了,为了方便您更好地掌握纳税信用评价政策,取得良好的纳税信用,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0号)等相关制度规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产生后,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的真实状况,可以选择以下补救措施:
一、申请纳税信用补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6号)规定,纳税人因《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
(一)纳税人应优先选择网上申请方式
网上纳税信用补评申请操作:纳税人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电子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