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痛消化不良

首页 » 常识 » 常识 » 国税总局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
TUhjnbcbe - 2025/4/6 18:34:00

中新网2月1日电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1日就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首期申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资料图:办税服务大厅。李林摄

问:扣缴单位年1月扣缴的个人所得税,2月份如何办理扣缴申报?

答:扣缴单位申报年1月支付所得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具体的办理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扣缴客户端网上办理纳税申报,这种方式申报较为方便快捷;二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问: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按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2月份该如何申报缴纳年1月份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征收方式的不同,办理途径有所不同: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仍按各地税务局此前规定的方式和渠道办理申报纳税。

(2)实行查账征收、非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的办理途径有三种:

一是通过各地电子税务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银联卡在线支付或个人三方协议等方式缴纳税款。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可先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再通过扫描

1
查看完整版本: 国税总局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