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个人所得业务进行税收策划,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制作出一套合理合法、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目的。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中的问题
1.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理解偏差
对于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很多人认为是偷税、漏税、逃税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有很多人凭感觉、想当然地进行避税,这其中不乏存在违反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他们认为这就是纳税筹划。但这只是暂时性地降低了课税,是假象,不但没有减轻自身的课税,还令其走上了违法的道路,带来了补缴税款、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的后果,严重的甚至触犯了刑法。
2.企业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不够重视
企业以及企业的领导对于职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不够重视。一些企业认为,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职工个人的事情,企业只要履行完企业的代扣代缴义务即可,并没有将个人所得税作为企业的纳税筹划项目。
3.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缺乏全面监督
税务机关对这种复杂的收入构成体系没有好的监督方法和控制手段,而且纳税人主体数量庞大,导致当期税收征管的工作量庞大。另外,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方法比较单一也不够健全,以至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成为了征收最困难、管理最混乱、偷税漏税面最广的税种。
4.纳税筹划的相关政策不够完善及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我国纳税筹划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税收法律制度及政策指导不够完善,监管机制不够完整。同时,由于我国大多数企业从事税务管理工作的人员普遍都是从财务人员中分离出来的,对于专业的税收筹划的理论知识掌握不够全面,导致纳税筹划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5.经常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项目纳税筹划运用方法不够科学
企业在对职工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时普遍使用常规的方法,习惯于工资薪金发多少就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多少,不对其进行统筹的科学纳税筹划,不与年终奖一起考虑,综合纳税筹划没有落实到位。
二、加强个税纳税筹划的手段及措施
1.应制定有效的税法政策
国家要尽快完善税法及税收政策,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进程,使个税的征收更加公平公正,真正实现“富人”纳税比例在个人所得税中占比重、中低收入人群在纳税比例中占比轻的纳税结构。此外,应建立重点税源的监控备案制度。对一些重点纳税人的纳税人识别号进行重点监控,准确地确定当期其应税收入额,确保税收的公平公正。最后,应完善征收管理条例及处罚决定,解决隐瞒收入、财产转让、财产租赁等征管问题。
2.企业应对员工个税综合纳税筹划
企业要站在企业全局的角度进行纳税筹划。在筹划企业员工个税的同时,要避免纳税风险,同时兼顾企业其他相关的税目。企业应充分的利用税法中规定的免税条款及优惠政策,为企业员工谋取更大的收益。例如,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费等不属于工资薪金,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应正确区分员工得到的收益,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并且做好财务核算。例如,企业工会为其会员发放的困难补助,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困难补助,企业要建立好规章制度,制定统一的生活困难补助、临时性困难补助标准。
3.应运用好大数据对个税全面监控
在大数据时代,依托强大的税收征管系统,按纳税人识别号全面归集纳税人的基础信息、扣缴义务人申报、自行申报、信用记录和第三方涉税信息,建立全国自然人“一人式”档案,实现纳税人涉税数据在全国的集中。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局依托自然人“一人式”税收档案形式数据库,进行个税的风险辨识,如出现风险,金税系统便会预警提示。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跨境、跨省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的个税风险辨识,省税务局负责本省范围内自然人纳税人的个税风险辨识。
强大的税务信息系统汇集个人税收数据,在金税新系统下可以直接通过个人身份证或者证件号查询个人全国范围内的纳税情况,实现了多渠道数据汇总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层面的集中处理和数据分析。
金税个人所得税系统上线后,税务部门能够获取更多的税源信息,依托该系统可以获取已经联网的各种信息,如可以获取工商局、社保局、房管局、公积金中心、公安局等提供的股权登记、社保缴费(已经移交税务局)、房产过户、公积金缴费、户籍登记等信息。
下一步税务机关还将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合作,通过大数据汇总金融部门在保证个人隐私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时限等向税务机关提供本单位掌握的持有人的账户、账号、投资收益以及账户上的利息总额、期末余额等信息。
4.纳税人员应提高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国家和企业应该提高相关纳税筹划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由于法律法规的不断改进和完善,知识更新非常频繁,应定期对纳税筹划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不定期对纳税筹划人员进行税收筹划的培训,加强纳税筹划人员灵活处理各种税务管理中遇到问题的能力,确保纳税筹划人员有着崇高职业道德。
企业内部要重视企业的税收筹划,设置纳税筹划人员岗位,引进纳税筹划专业人才,充分利用社会第三方机构的优势,努力培养出企业内部的纳税筹划人员,使其能够独立、完整、合理合法完成企业纳税筹划工作。
5.运用好常见个税项目的纳税筹划方法
一是,工资薪金的税收筹划方法。可以提高员工住房公积金的限额,单位和个人可以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缴存公积金,最高可达到纳税人工作所在地城市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3倍,在此区间内的住房公积金,是允许在个人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有部分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未达到12%,企业员工拿到的钱感觉是多了,实际上企业员工应纳税所得额提高了,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高了。
二是,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筹划方法。在新个税法的过渡期内要充分利用好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国家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依法单独计算纳税,纳税人应充分利用此项税收政策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在此期间,企业员工可以选择按原来的规定单独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把全年一次性奖金纳入到综合所得里计算。
三是,劳务报酬的税收筹划方法。根据新税法的规定,应合理筹划个人劳务报酬的单次收入金额。劳务报酬是按次计算税额,有扣除额,每次收入低于元的扣除元,高于元的扣除20%,以此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可以按增加劳务报酬次数的方法,避免出现一次收入超高的情况。
baidu→→→税收园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