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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4/10 0:02:00
                            

每年的十月至十二月是纳税人

从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期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该如何申报?

房屋、土地信息又该怎样采集与维护?

本期

就来一起学习如何操作吧!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源信息采集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1.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找到--。

2.在申报缴纳功能中找到申报清册,点击其他申报,找到,点击填写申报表。

3.点击后进入选择采集类型界面,在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中点击“去采集”。

4.点击进入后找到,进入房产基本信息采集界面,基本信息采集界面中带*号(黄色底)的为必录项。

录入信息时务必要注意正确录入房屋所在坐落地街道及房屋所属税务所(科)分局。所有资料录入后点击保存,进入界面。

5.进入该界面后采集从价应税信息,带*号为必录项。

录入信息需注意以下几点:

(1)纳税义务有效期起默认的时间为房产基础信息采集中房产取得时间的次月,纳税义务有效期起时间首次采集的时候可以修改,保存后将无法修改;

(2)纳税人该房产如没有出租,则在出租房产原值和出租房产面积填写0,填写后将不能进入;

(3)纳税人如有减免信息,需在最下面减免税信息栏中采集减免信息,具体操作为在减免税信息中点击“增加行”,在减免信息代码中选择选择企业对应的减免类型,录入减免金额和日期后保存,纳税人在申报时便可享受相关减免政策。如减免属于备案类减免,纳税人只需直接选择减免类型,如属于审批类减免,纳税人需待税务机关审核后方能从减免事项内容选择对应的减免。

6.房产从租信息采集,在从价信息采集界面保存后,如出租房产原值和面积不为0时,将会进入从租信息采集界面,进入后点击“新增应税信息(从租)”。

7.点击后将带出需录入的信息,带*号为必录项。

录入信息需注意以下几点:

(1)出租面积需等于或小于从价信息采集中房产出租面积;

(2)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时间需在合同租赁期起止时间内;

(3)申报租金收入必须小于或等于合同租金收入;

(4)减免税信息采集与从价计征的减免税信息采集方法一致。

8、所有信息采集完毕后点击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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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信息采集变更

纳税人在采集信息后,房产相关信息发生变更,需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操作:

(1)房源信息变更

进入房源信息采集界面,修改需要变更的信息,修改后点击保存即可。

(2)房屋应税明细信息变更

进入房屋应税明细信息界面,选择需变更的房源,录入相关变更的数据,需注意的是变更日期录入变更前一个月的任何一天,比如,该房产的出租原值和出租面积在年10月发生变化,变更日期需录入年9月的任何一天。从租计征的变更方法与从价计征一致。录入后点击保存。

税源信息采集终止

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时,需办理房源信息终止,具体操作如下:

(1)进入房产信息登记,在界面右上角找到

(2)点击后房源信息中将自动带出房屋出转让时间,录入时间后点击保存。需注意的是房屋转出时间为该房产转换权属或纳税人不再使用该房产的时间。纳税人申报该房产时系统计算房产税的时间截止到纳税人录入房产转让时间的当月末。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1.登录电子税务局,找到--。

2.在申报缴纳功能中找到申报清册,点击其他申报,找到,点击填写申报表。

3.点击后进入选择采集类型界面,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中点击“去采集”。

4.点击进入后找到,进入宗地基本信息采集界面,基本信息采集界面中带*号(黄色底)的为必录项。

录入信息时务必要注意正确录入土地所在坐落地街道及土地所属税务所(科)分局。所有资料录入后点击保存。进入界面:

5.进入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点击“新增”,系统将带出需录入事项。

录入信息需注意以下几点:

(1)纳税人务必正确录入土地等级,避免造成多缴或少缴税的情况。

(2)土地面积系统将自动带出,该数据为土地基本信息中土地面积,可多次修改。

(3)有效期起默认时间为土地基本信息中土地取得时间的次月,首次登记时可以修改,保存后不能再修改。

(4)纳税人如有减免信息,需在最下面减免税信息栏中采集减免信息,具体操作为在减免税信息中点击“增加行”,在减免信息代码中选择选择企业对应的减免类型,录入减免金额和日期后保存,纳税人在申报时便可享受相关减免政策。如属于备案类减免,纳税人只需直接选择减免类型;如属于审批类减免,纳税人需待税务机关审核后方能从减免事项内容选择对应的减免。

6.所有信息采集完毕后点击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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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信息采集变更

纳税人在采集信息后,土地相关信息发生变更,需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操作:

(1)土地基本信息变更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中找到,点击,进入后修改相关信息,修改后点击保存即可。

(2)土地应税明细信息变更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中找到,点击,进入后在需要变更的应税明细数据的变更栏,录入相关变更的数据,需注意的是变更日期的录入,变更日期录入变更前一个月的任何一天,比如,该土地面积在年10月发生变化,变更日期需录入年9月的任何一天。录入后点击保存。

税源信息采集终止

纳税人因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时,需办理土地信息终止,具体操作如下: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中找到,点击,进入土地基本信息采集界面,在该界面左下角找到,录入后点击保存。需注意的是土地转出时间为该土地转换权属或纳税人不再使用该土地的时间。纳税人申报时系统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时间截止到纳税人录入土地转出时间的当月末。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申报

1.登录电子税务局,找到--。

2.在申报缴纳功能中找到申报清册,点击其他申报,找到,点击填写申报表。

3.点击后进入申报界面,如纳税人需申报从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选择按年;如纳税人申报从租计征房产税,纳税期限选择按月或按季,确认后点击。

4.点击后系统自动生成申报表,纳税人核实无误后,在申报表下方录入经办人、经办人身份证件类型,经办人身份证号码,录入后点击右上角。

5.申报成功后,系统将跳转至申报成功界面,生成应征凭证号和应纳税金额,确认无误后点击,缴款后申报流程结束。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运营:恩平市融媒体中心(恩平广播电视台)

原标题:《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采集和申报线上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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