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公告称,自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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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是否均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可适用免税政策
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年3月31日前——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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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税政策后,应如何开具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1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此,可以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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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可以开具,应按照什么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并且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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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在年3月底前已经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如果年3月底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年3月底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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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次免税政策,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
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
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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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至年办理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其转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留抵税额按规定计入了“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此部分进项税额可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如何处理?
因转登记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至年3月31日的余额,在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
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