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杭州市税务局发布公告称经税收大数据分析评估发现薇娅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随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检查发现薇娅在-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款0.6亿元。在检查中薇娅主动补缴个人所得税款5亿元并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
经综合考虑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对其追缴个人所得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其中对隐匿收入偷税但主动补缴税款5亿元和主动报告少缴税款0.31亿元等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处0.6倍罚款计3.19亿元;对隐匿收入偷税且未主动补缴部分从重处罚,处4倍罚款计1.09亿元;对虚构业务转换收入偷税部分,由于违法情节与危害的程度较轻,处1倍罚款计1.16亿元。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现实基础
1.技术层面的现实基础。年8月修订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按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由于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存在最高10%的较高税率差,这使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具备了技术层面的现实基础。
3.在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征税的过程中,如果因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等造成难以查账征收,税务机关可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对其经营所得征缴税款。在核定征收中先根据营业收入乘以税务机关确认的应税所得率,再按照匹配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在网络直播行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实际操作中,其应税所得率处于10%~20%区间,即使适用最高35%的经营所得税率,实际税负率也仅为3.5%~7%,这使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具备了执行层面的现实基础。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界定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从广义层面看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税法范围内合法合理的;
二是表面上合法,但其实可能存在与税法目的相违背的要素,也即形式和实质上存在差异而导致存在不合理的地方,通常叫做逃税;
三是不仅不合法且不合理,也即利用虚假或不真实的交易和信息基础而进行的纳税筹划,这有可能构成偷税。
从《个人所得税法》法律责任界定的层面看,个人所得真实性与否是最基础的判断点。如果个人所得不真实或者纳税人提供了虚假的信息和证据,那就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逃税或者构成其他性质的税收违法行为。
在个人收入(所得)固定,不增加总支出的情况下,仅仅通过分拆收入、虚构业务、提供虚假的交易凭证的方法实现税负率的大幅降低,此种纳税筹划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是经不起推敲的。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风险点
1.《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除查账、查验和双定征收外,还可以采用核定征收的征税方式。虽然近些年明星艺人和电商主播等在个人所得税征收领域不时爆发出偷逃税的新闻,但严格来讲这不是核定征收的责任也不能称作税法的漏洞,而是上述纳税人过度滥用了这种征税方式。
2.明星艺人和电商主播年收入远超普通工薪阶层,不可能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专业的税务核算。
3.如果刻意为了使用核定征收政策,故意注册多家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如工作室、营销策划中心、企业管理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专门用于偷逃税的壳实体,转变收入性质将劳务报酬所得转为经营所得,就可以分拆收入、虚构业务、提供虚假的交易凭证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这些行为无疑会被认定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概括的“缺少合理的商业目的”,是典型的偷逃税。
4.高收入的明星艺人和电商主播设立的没有经营活动实质,却以为能够“合理避税”壳实体的行为只能被解释为自我“心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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