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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7/30 10:14:00

全面营改增试点将所有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设置6%、10%、16%及零税率几档税率,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除部分行业外,营改境后一般纳税人减税效应明显。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依然执行3%的征收率(部分业务征收率为5%),对部分行业如建筑业征收率下降(营业税时代,税率为5%),但对于大多数小规模纳税人,并没有享受营改增带来的红利,而且,营改增后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实际上享有负“红利”。

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税负

无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实际税负指企业实际负担的增值税款。一般纳税人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其实际负担的增值税为增值额与税率计算交纳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其实际负担的增值税应为其不含税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环节支付给供应商的以采购货物不含税金额与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一般会将增值税的痛点着眼于销售环节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实际上在采购环节所付价款全部为包含增值税的价款,只要存在采购就负担了增值税,只不过在采购环节负担的增值税不需要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直接纳税给税务机关。而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采购环节的增值税可以抵扣,是按销售环节不含税价与采购环节不含税价增值额部分计算交纳税款,这就会造成小规模纳税人可能会比一般纳税人实际税负更重。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税负对比分析

假设同样采购销售价值为M(不含税)的A货物,毛利率均为10%,则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税负计算如下:

1、供应方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环节负担增值税=M×3%,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环节负担增值税=M×(1+10%)×3%,实际税负=M×3%×(1+1+10%)=M×6.3%

一般纳税人采购环节可以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实际税负=M×(1+10%)×16%-M×3%=M×14.6%。

事实上,一般纳税人由于可以抵扣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额,在采购环节通常不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另一方面,一般纳税人不仅可以抵扣采购货物环节的增值税,采购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一般纳税人的实际税负要远低于14.6%。

2、供应方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环节负担增值税=M×16%,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环节负担增值税=M×(1+10%)×3%,实际税负=19.3%

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后只负担增值税部分的税款,实际税负=M×10%×16%=M×1.6%

再加上一般纳税人采购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采购服务计入费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部分,真实税负要比1.6%还要低。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红利”

营改增后所有行业全部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相比于营业税5%的税率,原征收营业税行业在营改增后税率均有提升,明显的行业为建筑业与交通运输业。这就意味着,小规模纳税人如果采购同样的服务与劳务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会更重。营改增主要针对一般纳税人有利,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上会加重税负,全面营改增也就意味着全面加重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营改增后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这会鼓励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对固定资产投资投资会负担更多的增值税款,加重企业负担。小规模纳税人在扩大经营进行投资时会考虑先将企业转变为一般纳税人。在我国,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就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也不会考查企业是否会计核算健全,只要企业去登记就会成为一般纳税人。这使得小规模纳税人在采购环节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更加困难。

营改增后,国家提高了增值税的起征点,不仅对小规模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同样适用。事实上,没有一项“税收红利”是专门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国家鼓励纳税主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便于征收管理,但这恰恰会加大税收成本。很多小规模纳税人规模小,管理水平低下,核算制度不健全或者根本没有核算制度,大量核算混乱的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会造成税收征管的难度。真正的解决办法,笔者之前有提出,就是规模小的纳税人直接免税,取消小规模纳税人制度,这才是小规模企业真正的税收红利。

小企业选择之难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项目增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不降反升,是不是小企业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更有利于企业减轻税负呢?当然不是,要看企业具体情况。由于我国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规模非常小的经营实体大量存大,在数量上,小规模纳税人仍然比一般纳税人多很多。这就导致规模小的纳税人如果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依然会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取得普通发票甚至很多情形下不能取得发票,仍然会承担过重的税负。可以看到,作为小企业无论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就我国现在的税收环境而言都很难降低税负。国家一方面鼓励创业,另一方面却不为小企业谋划优越的税收环境,将小企业边缘化,导致很多小企业在成立几年后油尽灯枯,自生自灭。一边领略大众争相注册公司的胜景,一边黯然企业注销不减的落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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